最近我读了《宋志平的经营之道:央企市营》一书,很有启发。
宋志平是中国建材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又是中国医药(600056,股吧)集团公司的董事长。这两家集团都是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中央国有企业,发展业绩和势头都很好。中国建材集团营业收入从十年前的20多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近2000亿元,进入世界500强;中国医药集团营业收入从2008年的400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250元,也将进入世界500强。《央企市营》就是一本介绍这两个集团的发展经历、总结其经验的书。
我认为,这本书用丰富的实践回答了许多理论界争论不休的问题,用事实批判了许多错误观点。
公有制是可以同市场经济相容的
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的经营机制、管理方法是适应计划经济的需要建立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的经济运行机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国有企业出现了许多困难。这时,一些深受新自由主义影响的经济学家断言,公有制同市场经济不相容,要搞市场经济就必须实行私有化。例如,一位“著名经济学家”提出一个公式:“市场经济增长一分,国有经济就萎缩一分;市场经济建立之时,就是国有经济消亡之日。”在他看来,国有经济同市场经济是完全对立的、此消彼长的关系,只有消灭国有经济才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又如,在中央召开专门研究国有企业改革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前夕,《中国改革》杂志接连发表了三篇评论员文章,宣传“国有企业不能构成市场经济的主体”,把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称之为“悖论”,提出改革必须走出“悖论”,结论是“按照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国有企业)改革的出路只能是非国有化”。所谓“非国有化”,就是把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也就是实行私有化。这种只有推行私有化才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观点,一度甚嚣尘上,几乎成为舆论的主流,甚至影响到实际工作部门。
这种论断,从理论上说是违背邓小平理论的。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大贡献,就是明确指出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的方法和调节经济的手段,属于运行机制的范畴。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他说:“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所以,他实际上明确指出了公有制同市场经济是相容的,是可以结合在一起的。
实践也充分证实了邓小平的论断。建材、医药这两个集团的成功事例证明,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不仅可以同市场经济相结合,而且可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得很好。关键是要对原来的适应计划经济需要建立起来的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经营机制进行改革,使之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也就是说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并不要求取消公有制,只是要求改革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科学地、认真地进行改革,国有企业就能够把自已塑造成市场的主体,并把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国有企业可以在市场经济这个“大海”中畅游,而且可以游得比其他经济成分更快、更好。
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是可以搞得很好的
改革开放以来,理论界一直存在这样一种观点:国有经济不能适应竞争,应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有一篇文章说:“按照国有经济应有的地位和应起的作用来说,它只应该是在特殊性、自然垄断性、非营利性(公益性)等领域存在的一种形式,实际上也就是市场配置资源失灵或不利的领域。”因此,“国有资本从原有体制内的竞争性领域退出”应该是全面而彻底的,既包括小型国有企业,又包括中型和大型国有企业,目的是使“民有民营经济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头面人物公开杜撰中央文件,宣布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是中央的精神。他们在报刊上说:“党的十五大即确定了国企尤其是央企要在竞争性行业退出,而目前是进一步进入。”还有人说:“中共十五大已经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里面发展,在竞争性领域内应有序退出。”而且威胁说,“部分行业国进民退将付出沉重代价”!这些在普通老百姓看来是知道内情的头面人物,一再宣布中央早就定了“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然而查遍党中央的文件,我们却找不到他们说的内容。
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能不能搞好呢?起初人们心里没底,因为回答这个问题,光靠理论推理是不够的,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经过近20年的实践,随着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蓬勃发展,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回答。谁都知道,建材、医药是充分竞争的领域,这两个集团的经验表明,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是可以搞好的,而且可以搞得比非公有制经济更好。它们贯彻了中央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的方针,没有“吃偏饭”,完全依靠自身的力量,在竞争中站住了脚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得到了迅速发展。有人曾经断言,国有企业缺乏效率,进而要求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这种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然而当国有企业搞好了、盈利了,又有人提出: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经营是“与民争利”。这是一个需要做点分析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经济成分相互平等竞争,优胜劣汰,这是正常现象。竞争,说到底就是争利,通过竞争相互争利是理直气壮的事情。有的学者打着市场经济的旗号,却要求赚钱的国有企业不要“与民争利”,说什么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这不是自相矛盾了吗!
国有企业“垄断”论辨析
200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审议《反垄断法》以来,有人就利用这一机会,把国有经济称之为“垄断行业”,把国有企业称之为“垄断企业”,在反垄断的旗号下,竭尽攻击、污蔑国有经济之能事。一时间舆论纷纷扬扬,造成了一定的声势。客观地说,中国建材集团公司、中国医药集团公司在建材和医药行业中明显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几乎没有一家企业可以与之相提并论,因而它们不可避免地也陷入了“反垄断”的舆论漩涡中。这里有一个悖论: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这两家集团发展迅速、经济效益优异,并带动改变了整个行业的面貌,理应得到支持;而按照某些经济学家的“反垄断”的要求,则理应受到谴责。究竟哪个对呢?
问题的关键是怎么理解“反垄断”。
应该看到,随着市场竞争的开展,由于大企业适应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在一般情况下,效益高于小企业,从而势必出现生产集中的趋势。只要是市场经济,就会有“大鱼吃小鱼”的现象。而生产集中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垄断,这是客观的、不可避免的。问题并不在于有没有垄断,而在于:第一,谁垄断好,是私人垄断好还是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垄断好?第二,《反垄断法》反对的“垄断”指的是什么,是大企业的控制地位,还是市场上的垄断行为?
我国的国有经济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有着根本的区别。我国的国有经济是革命斗争中在没收官僚资本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一开始就带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并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后来又随着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进展而不断壮大。改革开放以来,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我们提出适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但我们始终强调公有制占主体地位。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起主导作用,恰恰是体现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重要内容。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是我国社会保持社会主义性质、发展生产力的前提。私人垄断则是在资本家无限度地追逐剩余价值的推动下,市场自由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出来的。它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尖锐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两者不可同日而语!
必须指出,我们要反对的“垄断”是指大企业在市场上滥用支配地位、排斥其他企业进行竞争的一种行为,而不是凡是大企业就是要作为“垄断”予以反对。针对在制定、实施《反垄断法》的过程中某些新自由主义分子把《反垄断法》的矛头指向国有企业的种种喧嚷,有关方面明确指出,我国的《反垄断法》“从来不以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作为是否垄断的判断标准,而是以一个企业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为垄断的情形之一。”我们要反对的“垄断”,并非指大企业的控制力,而是指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最常见的就是操纵价格,从中获取垄断高额利润。这种情况,在国有企业里是很少见的,因为国有企业的生产目的并不是追逐最大限度的利润,而是满足人民的需要。因此,把国有经济当作“垄断行业”来反对,把国有企业当作“垄断企业”来反对,那是别有用心的“伪命题”!
要正确认识股份制的作用
联合重组意味着企业规模的扩张,这就需要有大量资金。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医药集团在联合重组过程中,对所需要的资金,除了企业自身的利润积累以及银行的融资外,主要是依靠资本运作方式获得的,其主要来源是资本市场。中国建材集团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公司通过4次直接融资,共从资本市场上募集资金110亿港元;国药集团的国药控股公司在香港上市3年时间内也融资150亿港元。这两家企业利用有限的国家资本,通过股份制形式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为联合重组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撑。
中国建材、中国医药的成功经验,使我想起了关于股份制的争论。十五大提出股份制以后,全国刮起了一股“股份化”的风,仿佛“一股就灵”、“一股就了”,只要搞了股份制,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有人趁机把股份制当作私有化的工具,借口“改制”,通过股份制改造,实行私有化:把国有企业的资产,用推行股份制的办法,卖给私人,把企业的性质由国有变为私有。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国有企业为什么要搞股份制改造?十五大明确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在国家和集体控股的企业里,股份制“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除了因为它“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外,其目的就是,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吸收社会资金,增加国有企业能够支配的资本,进一步壮大国有企业。这是发展壮大国有企业、增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一项措施。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医药集团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
可见,并不是任何股份制改造都是正确的。必须牢牢把握十五大提出的实行股份制的目的。背离这一目的,盲目地把股份制当作万灵药丹是不对的,而把股份制当作私有化的工具,那更是错误的。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种探索
我国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经过多年的改革,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已经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事实证明,这种所有制结构是符合当前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的,应该长期坚持。这种所有制结构已经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并载入《党章》、《宪法》。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怎样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怎样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呢?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医药集团进行了探索,用实践回答了这个问题。这两家集团按照市场机制运行,采用市场手段联合私营企业共同发展,以包容性增长方式推动整个产业健康化发展。他们形成了一个由央企控股、吸收私营企业参加的多元化股份制体系,用“规范化的公司制+独有的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办法,在国有企业主导下,把不同所有制企业融合在一起。中国建材近年来联合重组了几百家私营企业,一般在新组建的企业里为私营企业保留了30%的股份,而多数原来的私营企业创业者继续担任新企业的管理者,成为规范治理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国有企业不是简单地“吃掉”私营企业,而是把私营企业纳入由国有企业带领下新组建的公司里。这样,一方面,国有企业以少量的国有资本带动了大量的社会资本,壮大了国有企业的能力,使整个行业注入了活力,加强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挽救了许多处于困境、濒临破产的私营企业,使私营企业的资产得以保值、增值,从而实现了双赢。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新形势下的“公私合营”,即在股份制形式下,由国有经济带领不同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一条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新路,值得认真研究和推广。